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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以下为医疗卫生领域公开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节选,完整文件及适用范围请查阅原始发布。

婴幼儿早期发展主要指0~3岁儿童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的发展。0~3岁是儿童生命的早期,也是儿童成长和发展的关键窗口期。这一时期大脑、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发育最快,可塑性最强。在这个阶段,开展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养育人建立科学正确的养育行为,可以促进婴幼儿身心充分发育,激发最佳发育潜能,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交往能力达到最佳状态,为一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发布的《养育照护框架—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明确提出,提供回应性照护和早期学习机会,是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极为重要的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提高科学性和可及性,制定本指南。

针对婴幼儿养育人开展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针对婴幼儿和养育人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有利于提高服务的可及性。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

1.评估与指导时机及频次。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发育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其中,新生儿期1次,在满月时;婴儿期4次,分别在3、6、8、12月龄时;1至3岁幼儿期4次,分别在18、24、30、36月龄时。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0~6岁儿童健康体检后,开展养育风险评估与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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