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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以下为医疗卫生领域公开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节选,完整文件及适用范围请查阅原始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和规范性,提升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降低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减少超重肥胖的发生,努力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相关目标,我委组织编写了《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婴幼儿期(0~3岁)是儿童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脑和身体快速发育,良好的营养和科学的喂养是促进婴幼儿体格生长、机体功能成熟及大脑功能形成的重要保障。在这一时期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指导养育人掌握营养喂养科学知识和技能,保障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物质摄入,保障营养状况良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疾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一生发展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提高可及性和规范性,提升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降低贫血率、生长迟缓率,减少超重肥胖的发生,制定本指南。

根据不同年龄段婴幼儿营养喂养特点,结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时间和频次,在婴幼儿满1、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进行9次营养喂养评估。其中,满6月龄前2次,分别在满月和3月龄时;满6月龄至满24月龄5次,分别在6、8、12、18、24月龄时;24月龄至36月龄2次,分别在30、36月龄时。

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有利于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和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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