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引导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推广残疾人友好就医服务理念,完善无障碍环境和各项制度措施,优化残疾人就医流程,落实便利残疾人就医措施,提供合理就医便利,切实改善残疾人就医体验。
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权益,维护残疾人尊严等内容。
1.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无障碍停车位(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建有可供轮椅通行的无障碍通道,设立低位服务窗口,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2.无障碍信息交流。挂号、叫号、缴费等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或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3.配备无障碍设备。鼓励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配备可租借的轮椅、平车,方便残疾人移位的辅助工具及防洒餐盘、助食餐具等照护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