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提升中医医院智慧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促进中医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融合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的目标是:以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患者为中心,以业务应用为核心,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统筹发展和安全,重塑管理与服务模式,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持续推动医院业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构建中医药特色鲜明、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信息互通共享的智慧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与数字化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业务驱动、标准规范,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安全可控、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医院应当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强化整体规划与顶层设计,深化医疗业务智能应用,重塑患者服务体系,优化诊疗流程,贯通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实现业务管理一体化、临床科研一体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创新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与管理模式,提升中医医院智慧化水平。
第五条中医医院应当积极推进互联网中医医院、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持续推进“互联网+中医药”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推进区域中医药资源整合共享,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