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引导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扩大和优化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顺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鼓励各地条件成熟、工作基础好的县、县级市、市辖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示范县(市、区)每2年评估一次,每次命名100个左右,2030年完成创建工作。
(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依法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示范机构每2年评估一次,每次命名100个左右(含中医药特色的示范机构),2030年完成创建工作。
2.政策支持,推动有力。落实医养结合投融资、用地、审批登记、价格、财税优惠等公益性运行保障政策措施。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可按规定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等管理措施。制定出台人员培养培训、信息化等相关支持性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以及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
3.固本强基,优化提升。以医养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等多种模式依法依规深化医养结合。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有关要求,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优势和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统一管理。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农村地区医养结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