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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加强2024年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以下为医疗卫生领域公开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节选,完整文件及适用范围请查阅原始发布。

目前随着夏季进入主汛期,长江中下游及江南部分地区面临强降雨持续性、极端性和致灾性风险,为做好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急性血吸虫病发病与暴发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血吸虫病流行区要高度重视汛期血吸虫病防控工作,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防止发生血吸虫感染或突发疫情。各级疾控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农业、水利等部门开展专题研究,联合会商研判,及时部署,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建立完善血吸虫病疫点和突发疫情预案,健全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和物资储备,积极应对突发疫情。

各地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控及风险处置等技术要求,强化风险环境管控,汛期要加大风险环境的巡查,开展重点环境灭蚴工作,汛后加大钉螺调查、灭螺灭蚴等措施,及时消除高危环境风险。加强家畜管理,抓好血吸虫病传染源管控,严禁在有螺环境放牧,防止家畜粪便入水。加强重点人群监测,包括因防洪防汛、抢收抢种等原因接触水体人员的查治工作,开展外来接触水体人员的追踪和随访工作。加强健康宣教,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控知识,特别要高度重视抗洪救灾人员、中小学生的宣教工作,提升防护意识。

各地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等要求,加强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及病例报告工作。对发现的血吸虫病疑似病例及时复核和诊断,对病例进行严格分类并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严格执行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要加强传播风险因素监测,适时开展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及时进行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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