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指导规范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推动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我委于2019年制定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在总结老年医学科建设管理经验基础上,我们修订形成《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推动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与管理,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三条设置老年医学科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诊疗科目资质,科室名称为老年医学科。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
第四条老年医学科主要收治罹患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