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管理,根据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具有明确教学目标和考核评价手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包括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推荐项目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体现先进性、前瞻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定期发布项目申办要求,广泛征集各地优质资源。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等按要求推荐。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定期向社会公布,供各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